时间:2020年01月09日 来源:区教委 作者:区教委 点击量: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平谷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京东绿谷”门户网站(http://zfxxgk.bdyddz.com/)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69962744;电子邮箱:jwdas@163.com)。
一、 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渠道。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在“京东绿谷”门户网站增设了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平谷区教育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22%;法规文件类信息3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85%;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97%;行政职责类信息2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01%;业务动态类信息64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7.96%。
(二)公共查阅场所。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查阅场所,摆放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规范性文件,并配备计算机、触摸屏和打印机等设备。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在办公室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08年度,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度,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是及时公开,增强服务;三是完善制度,提高效率。
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