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1月17日 来源: 作者:司法局_平谷 点击量: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编制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网站http://zfxxgk.bdyddz.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谷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8998197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先后制定了《平谷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平谷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平谷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显武为组长的平谷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负责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程序及时、全面的公开政府信息,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法规文件类信息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行政职责类信息3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业务动态类信息4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34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96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询、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在便民服务上采取窗口服务、预约服务、邮寄、信函、电报、传真等多项措施,凡是属于为公众服务和行政执法的“窗口”部门,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都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都设立了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做出了服务承诺,极大地方便了来我局办事的群众。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没有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没有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8年本机关没有产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08年,本局没有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没有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申诉。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本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所属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为此,本局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根据要求,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的探索力度。
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
三是加大对本局所属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针对本局各部门仍面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定的标准不明确,公开属性界定仍缺乏操作性等问题,计划举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探讨如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促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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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