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bob体育注册_皇冠体育-在线*官网:园林绿化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19:35 作者:区园林绿化局 浏览量: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6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8号)
第二十四条: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以后,经调查并报行政负责人审批,没有违法事实的,撤销立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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