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1月09日 来源:平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作者: 点击量:
2018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8年平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际情况,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加强工作透明度的同时,强化监管,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平谷区2018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考评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委就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概况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依申请受理点。截至201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信息中心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门设立了依申请受理点并配备了工作人员;制定并完善了区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电视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信息,更新、发布我委最新公告、工作动态、政策解读、重点工程建设进展等内容;在全委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储备,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各级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方面
2018年,每月均按时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中公开所收集的各类信息,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及时准确上报公开数据。
建立了本单位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制度,将公文公开属性管理纳入公文制作过程,制定并完善了区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申请会商公开办法等规范性制度,印刷成册下发到各科室。
全年主动公开的红头文件全部按规定要求办理;制定并完善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对本区住房城乡建设网络舆情进行监管、分析及处理;及时、全面发布年度报告,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保障。
积极按照《2018年平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全委的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按照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全清单编制工作并实现动态更新。
通过多种途径的公开公示,最大程度满足了公众获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的需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委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及时更新涉及建筑领域的政策法规、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主动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公开我区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进展、竣工验收、摇号选房等情况;及时公开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建设进展、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等情况;及时公开雾霾预警期间扬尘治理、停工检查等情况。对照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逐项展开自查,对我委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进行补充调整,对属于主动公开而未列入清单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没有完成公开的抓紧落实、已公开的进行复查。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设有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工程建设等版块,及时更新、发布我委最新公告、工作动态等内容;开辟专门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等设备,发布机构设置、行政事项、办事流程等信息,方便百姓即时查询。通过多种途径的公开公示,最大程度满足了公众获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的需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除在市住建委政务内网综合办公门户网站、平谷区政府网站、绿谷网、电子触摸屏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以及区电视台进行公开外,还按要求往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信息查阅中心、图书馆信息查阅中心移送纸版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申请渠道畅通,专门设立了依申请受理点,并配备了工作人员;制定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内部工作流程,收到的依申请件严格按照执行,科室回复经由科室长、主管领导、一把手层层审批同意后再依法交由申请人;对复杂依申请问题及时启动会商制度,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分别提请科室会商、委内会商及区级部门会商,并针对每级会商制定严密的会商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答复的合法规范;对申请内容无法提供的,细致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为依申请工作的展开提供坚实保障。
2018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23件,主要是府前街棚户区改造和夏各庄拆迁方面的相关问题,现均已办结。及时准确回复区政府关于确认政府信息制作或保存的函6件。
按季度于月底10个工作日内如实向区信息公开办报备了败诉案件数据。
四、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方面
(一)信息发布
加强对网站内容更新情况的监测,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准确权威,全年累计发布信息544条,其中,发布或转载信息时都注明来源,且为重要信息配发相关图片。坚决落实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建立读网制度,确保信息不涉密、信息内容准确权威。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发布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二)互动交流
及时对“我为政府网站找错”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全年收到报错邮件2封。网站开设了“政务咨询”栏目,全年共收到来信180封,积极和相关业务科室沟通,及时做好网民咨询的答复工作,做到了网民咨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建立我委公众号“安居平谷”自2017年12月13日发文起至2018年12月25日,共发布文章166期共计604篇,文章总阅读量145135人次,覆盖人群71220人。我委多渠道对公众号进行改版,首先,内容方面新增了历史记录、房地产交易板块等;其次,在我委对外办事窗口对公众号进行宣传;最后,在共有产权房售楼、摇号现场等大众关注的地点张贴海报宣传。目前,我委微信公众平台粉丝数已增长至3400余人。
(三)重要政策信息联动发布情况
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了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专栏,确保在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发布后及时转载,畅通沟通渠道,形成传播合力,切实提高重要政策信息联动发布工作水平。
五、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8年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七、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投入不足,从事信息采集、整理、审核的人员往往身兼多职,时间上很难统筹兼顾,造成部分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公开权利人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督办、会商等机制,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办理方式,依法依规妥善答复。
附件:2018年度bob体育注册_皇冠体育-在线*官网公开情况统计表
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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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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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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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9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6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87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16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6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12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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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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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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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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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8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9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3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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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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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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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