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庄镇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2日 15:28 作者:山东庄镇 浏览量:
【申请条件】 (一)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或零就业家庭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或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或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享受补贴人员需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需额外携带《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办理地点】山东庄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60937643
【办理流程】1、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政务服务中心),交验《身份证》,《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3、社保所(政务服务中心)在接到批复后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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