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1月07日 来源:平谷区夏各庄镇 作者: 点击量:
我镇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工作指导下,严格按照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每月政务公开工作,并在网站发布年度报告。现将我镇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落实《2018年平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平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京平政办发[2018]41号)文件精神,全年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70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5条,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8条,环境专项检查和举措信息5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27条,企业良好信息数1条,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5条,对企事业监管信息5条等等。
二、工作保障
1、组织机构
夏各庄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了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各庄镇bob体育注册_皇冠体育-在线*官网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府办,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bob体育注册_皇冠体育-在线*官网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办公室配备4名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内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2、制度建设
A.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制度,并将公文公开属性管理纳入公文制作过程。
为提高我镇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二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三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应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中的一种。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策,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
(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审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区直各部门代拟公文的,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进行报批。
(二)对不能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进行理由说明,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一律退回承办或代拟单位重新审查标注公开属性,再进行办理。
第六条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说明“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第七条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应通过公开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八条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及其他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B.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我镇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第四条 根据本镇实际,应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我镇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镇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创业创新,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我镇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我镇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九)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
(十)涉及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一)其他应当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
第五条 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三)、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 公开时间自我镇作出公开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 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公开,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3、渠道场所
凡属于应当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网站上进行。
4、教育培训
负责信息公开专栏和网站的人员积极参加平谷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镇里也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
(1)公开数量
今年,我镇已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网站主动公开207条。
(2)信息移送
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完成月度信息移送任务。
(3)数据报送
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4)公开规范
能够按时规范发布年度报告。
(6)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严格按照要求完成2018年平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任务。
(7)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8)政务公开全清单
按照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全清单编制工作并实现动态更新。
(9)按照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在市属媒体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网站上发布我镇重点工作、重大决策信息。
(10)今年区政府微博回复及“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办理,无24小时未回复或办理情况。
(11)互动交流
今年没有和网民互动交流信息情况。
(12)开展政务开放日工作
我镇政务公开实时为群众开放,实时查询。
2、依申请公开
(1)办理情况
今年依申请公开受理9条,保证渠道畅通、按时答复、规范答复。
按时回复区政府关于确认政府信息制作或保存的函,对申请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工作不存在推诿现象。
(2)行政复议
我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无受到行政复议并确定违法,发生法律效力的结果性法律文书材料;我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1起行政诉讼,法院裁定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期限,不予受理。
(3)败诉案件报备
我单位无败诉案件。
3.被通报情况
无。
四、存在问题
虽然夏各庄镇在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五、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栏目内容建设,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提高服务、沟通功能。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6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8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27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4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7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 元 | 10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夏各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